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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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2000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200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7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给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6元,减半收取513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3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