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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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不当得利10万元、利息6000元,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6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