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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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 75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20年5月15日起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9000元; 四、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6元,减半收取计988元,诉讼保全费770元,共计175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经其同意,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确定义务时一并向其转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