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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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市南川区御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之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6月15日解除。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搬出并退还原告重庆市南川区御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新兴路86号(东城综合批发市场)1楼40号(乙等)30.96平方米商铺房屋一间。 三、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市南川区御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房屋时止按照每月758.52元租金标准支付房屋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 四、驳回原告重庆市南川区御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交纳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