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4976.5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赔偿原告***施救费2900元,此款于原告***提供正规发票后被告***应当即给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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