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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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伟东燃气有限公司 邢台天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牡丹江市伟东燃气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材料款6504元及违约金26608元,2020年8月25日之后的违约金以6504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653元,减半收取计326.50元,由原告***负担9.70元,由被告牡丹江市伟东燃气有限公司负担316.80。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1-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