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721.5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54元,减半收取计80.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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