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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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盛世隆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一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21427.41元,承担评估费5000元,合计226427.41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甘肃盛世隆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82元,减半收取4841元,原告***负担3019元,被告***负担1822元。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给付原告,本院退还原告的案件受理费484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6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