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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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81执恢1754号 杜丽、王文田: 申请执行人杜丽与被执行人王文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神民初字第028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文田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杜丽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文田向申请执行人杜丽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30元、案件执行费630元。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王文田已向申请执行人杜丽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案件受理费530元、案件执行费630元由被执行人王文田负担。故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63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王文田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