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81执恢1754号

杜丽、王文田:

申请执行人杜丽与被执行人王文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神民初字第028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文田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杜丽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文田向申请执行人杜丽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30元、案件执行费630元。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王文田已向申请执行人杜丽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案件受理费530元、案件执行费630元由被执行人王文田负担。故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63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王文田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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