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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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自2020年8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6%承担利息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