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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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799万元及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的借款抵押担保物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承担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16.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