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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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货款580033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至2017年11月7日的利息金额为163272元,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本金580033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5800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75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260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周 昂 人民陪审员 金 可 友 人民陪审员 盛海云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高朋 书记员李一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