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武宁县发工厂理发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退伙补偿款16,000.00元及赔偿因逾期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费用支付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武宁县发工厂理发店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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