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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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丰顺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明森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43487.59元及利息(利息以143487.59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26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二、被告广东省丰顺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应对被告***偿还原告***上列欠付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0元,由原告***负担8726元,被告***、广东省丰顺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负担24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