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正恒叉车有限公司
泰兴市东正物流有限公司
石家庄老北顺物流有限公司
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正恒叉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00元,由北味公司负担(正恒公司同意其预交的上述2900元本院不再退还,由北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正恒公司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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