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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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大东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10427元; 二、驳回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元,由***负担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