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大东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10427元;

二、驳回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元,由***负担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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