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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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于二○一九年七月三日拆除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西园南五区十五排九十九号房屋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