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执保156号

关于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与被申请人史德峰、朱霞财产保全一案,经本院立案庭移送,于2020年11月30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晋05财保109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账户余额不足),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截止日为2021年11月30日。至此,本案已部分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晋05财保109号民事裁定书所裁定的内容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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