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2020)新0109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三、准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已预交),减半收取35元,由***负担,余款35元由一审法院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已预交),减半收取650元,由上诉人***负担,余款650元由本院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