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2020)新0109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三、准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已预交),减半收取35元,由***负担,余款35元由一审法院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已预交),减半收取650元,由上诉人***负担,余款650元由本院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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