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措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4133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312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