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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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漳县城乐邦新城小区1栋2单元1101室房产一套(保全价值38.35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