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莱阳韩记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莱阳韩记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90000元至本院账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烟台长江路支行,户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15×××42)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详见查封扣押清单),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以后,可以要求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