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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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陆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山市奥斯汀娱乐有限公司 广州市雍源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暨鹏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山市奥斯汀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陆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按10万元/月的标准支付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合同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期间的租金; 二、驳回原告珠海陆港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50元(原告珠海陆港商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珠海陆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550元,由被告中山市奥斯汀娱乐有限公司负担131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返还给原告珠海陆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鉴定费17564元(原告珠海陆港商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珠海陆港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