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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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马鞍山市唯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马鞍山市唯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款125000元及利息6145元,合计131145元。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