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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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932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二、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应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952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