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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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杨志萍所有的位于定远县定城镇合蚌路示范街7号安置地13幢201室(房地权证定字第××号)房屋。 二、解除对***共同所有的位于定远县(房地权证定字××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