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滁州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曲阳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杨志萍所有的位于定远县定城镇合蚌路示范街7号安置地13幢201室(房地权证定字第××号)房屋。

二、解除对***共同所有的位于定远县(房地权证定字××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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