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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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滨江支行 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诚信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72543.7元(该款项汇至本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滨江支行,账号为11×××94,行号102312581070,备注谈万林赔偿款);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21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