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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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保全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5个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1)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2)账号:×××,开户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账号:×××,开户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 (4)账号:×××,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5)账号:×××,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