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保全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5个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1)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2)账号:×××,开户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账号:×××,开户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

(4)账号:×××,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5)账号:×××,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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