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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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市开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徐州市开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投资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原告***保底收益12000元,另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为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5月21日起计算至被告清偿完毕案涉全部债务止); 二、被告***在被告徐州市开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原告***上述债务的情况下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2元,减半收取为1281元,保全费1070元,由被告徐州市开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