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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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牡丹江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210000元。 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38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