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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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丰源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江苏盛华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淮安市丰源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000元及违约金18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元,减半收取6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收款银行账号:62×××46)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