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市鑫享嘉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新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廊坊市鑫享嘉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28212.12元,并支付原告以28212.1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额。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廊坊市鑫享嘉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