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市信利印染有限公司
宁波华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12民初330号之一

原告

宁波华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09553205XX)。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南村大岙。

法定代表人:翁孟开,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慧,浙江伊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绍兴市信利印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83722770648H)。住所地:嵊州市剡湖街道罗新路**。

法定代表人:商信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宁波华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共计诉讼费2045元,由原告宁波华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陈佳蓉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顾吉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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