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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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州市伟达电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苏1204民初296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及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