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瑞齐塑胶有限公司 桓台山金珠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淄博瑞齐塑胶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5000元、利息68014.49元(计算至2020年9月26日),共计563014.4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淄博瑞齐塑胶有限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 三、被告桓台山金珠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桓台山金珠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淄博瑞齐塑胶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5元,由被告淄博瑞齐塑胶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桓台山金珠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