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28468.23元;

以上第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5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3015元,由原告负担573元,由被告***负担24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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