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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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门市远弘鑫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04民初187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炎陵县, 被告:江门市远弘鑫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玉芳。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华容县, 原告***与被告江门市远弘鑫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均伟 人民陪审员谢路辉 人民陪审员陈国富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慧青 书记员陈国瑞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