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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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仙居县建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2020)浙1024民初328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 二、撤销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2020)浙1024民初328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三、解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仙居县建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 四、被上诉人仙居县建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30092.7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66元,由被上诉人仙居县建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1元,由被上诉人仙居县建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