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恒创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龙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福建恒创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的货款58785.2元。

二、被告福建恒创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4856.43元(以5351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2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原告起诉之日即2019年11月12日;以1778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原告起诉之日即2019年11月12日)。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被告福建恒创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1666.43元(原告预先交纳),由被告负担1420.55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原告),原告负担245.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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