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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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23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其他财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冻结及查封期限从本裁定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财产保全申请费1670元,以结案文书确定负担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