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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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献县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河北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献县分公司名下的存款1700000元,期限为一年。 如需继续查封、冻结。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