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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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押金3000元、物业服务费1161元、临时出入证押金80元,合计4241元(四舍五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判项一的期限内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