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西真诚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兰县真诚枸杞种植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乌兰县真诚枸杞种植专业合作社、***、***、***、***、***、海西真诚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126975.21元或同等价值财产,冻结、扣押、查封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海西真诚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乌兰县柯柯镇青(2018)乌兰县不动产权第0000049号不动产及地面附着物,查封期限为一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乌兰县真诚枸杞种植专业合作社、海西真诚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枸杞、厂房设备、原材料,查封期限为六个月;

四、冻结被申请人乌兰县真诚枸杞种植专业合作社、海西真诚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乌兰县真诚枸杞种植专业合作社70%股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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