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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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德令哈好达建材销售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青海省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工程款477100元,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905.5元,由申请人德令哈好达建材销售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