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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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晴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贵州晴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62×××13)的银行存款656200元。期限为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案件申请费3,801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