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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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担保借款52561.86元及利息(其中13115.04元自2018年12月26日起,39446.82元自2019年5月18日起,均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3元,减半收取601.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