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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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高州市支行 广东海帆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高州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名下位于高州市府前路102号(原3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号:高国用(95)字第0011632号,地号:2-8-120,面积575平方米]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