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奇台县联兴石材厂
新疆金奇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
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对被申请人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金奇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6%股权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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