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申请人***、***、***名下价值257174.21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扣押)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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