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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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申请人***、***、***名下价值257174.21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扣押)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