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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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晋0830执恢21号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新疆特变电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200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实际履行12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王江峰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执行助理高雷 书记员杨琦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